重複開抗憂鬱劑與病人權益

 

資料來源:台灣醒報   文:蘇熙文2015/02/17

https://www.anntw.com/articles/20150216-jxOd

 

健保署在2 月10 日公佈全台重複開抗憂鬱劑最多的醫院,表示這個現象,不但讓健保每年多花了6 百萬元人民繳交的健保費,病患吃藥過量,對安全及健康也是有影響。

我很感謝健保署的勇於抓錯,並且誠實公布重複開抗憂鬱劑比率最高的院所名單。然而,還有另一個環節, 是我非常重視與憂心的。這些被重複開藥的病人,是否真的了解這些抗憂鬱劑的作用真相?他們是否有得到知情後同意的權利?

【抗憂處方氾濫】 
照理說,抗憂鬱劑只該開給精神異常的人服用。但在台灣,它是除了安眠藥之外, 最常在病人藥單上看到的品項之一。感冒時,對醫生埋怨一下「睡不好,真煩!」可能就會得到一顆;骨折了, 醫生說「你會痛,心情大概不會好。」又可能得到一顆。

事實上,百憂解、克憂果、樂復得、速悅這些常在處方箋上看到,藥名相當悅耳的抗憂鬱劑,都被衛生署要求, 在藥物說明單(仿單)上放進紅色框線,加以警告。

2007 年, 衛生署在「藥物食品安全週報」上公告, 所有適應症為「憂鬱症」的抗憂鬱劑仿單,都應加註「發現小孩、青少年和年輕人服用抗憂鬱劑,相較於安慰劑可能增加自殺意念及行為。…無論任何年齡層之患者開始服用抗憂鬱劑時,健康照護者應嚴密監視其臨床病徵惡化、自殺意念或不尋常的行為改變,並隨時與醫師聯絡」等字樣。

政府的警告在先,仍無法阻止連串的自殺事件,中天新聞主播史維哲先生自殺時,正服用4 種抗憂鬱劑; 藝人歡歡自殺時,已吃3 個月的抗憂鬱劑。這令人不禁要問,不論名人或是一般民眾,在領取抗憂鬱劑藥包的剎那,有人告訴他們這些藥物的副作用和可能風險嗎?

雖然每個人的體質不同, 對藥物的反應也不盡一樣, 但是增加自殺意念的副作用,是人命一條,不是兒戲, 必須審慎處理之。

【應詳述副作用】 
民眾該從哪些管道得知藥物的副作用呢?其實這是病人權利的第一步,開藥醫生有必要告知病人他所開藥物的副作用,除了解釋常見副作用,也不該廻避一些偶發但是嚴重的副作用。

藥包上所列的副作用資訊,經常不夠仔細清楚,我很支持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所提出的,病人該要求「原包裝給藥」,拿到的藥是有原廠包裝外盒、說明書、到期日的排裝或罐裝藥品,而不是經過分裝的散藥。

如此,不但藥盒內會附有完整說明書,也確保藥物不過期。在歐洲,「原包裝給藥」已推行多年,對提升用藥安全、民眾用藥知識幫助很大。拿到散裝藥的病患,仍可向醫療院所要求, 索取一份藥物說明書,或優先選擇「原包裝給藥」的藥局領藥。

除了藥物副作用的知情後同意權,另一部分是醫療方法本身的知情後同意。其實最近台灣開始有一些用自然醫學療法、順勢療法來處理憂鬱症的精神科或內科醫師,他們在臨床上觀察到抗憂鬱劑的副作用,因而去學習更自然安全的治療方式,以服務病患。下回去看醫生時,千萬把握好您的告知後同意權,為自己的健康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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