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人與人之間不該是對立的, 應是人與人彼此合作去和事情競爭, 去解決問題。」 from〈由認為精神醫界黑暗的偏差認知到持平看待的轉念歷程〉

目前分類:精障人權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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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經驗者的自我認同及社會應如何看待

 

現今精神醫學將精神疾病分兩大類:精神官能症與精神病。前者如憂鬱症、焦慮症……等等;後者包含躁鬱症與思覺失調症。我的精神科醫師告訴我:『我的疾病(躁鬱症)是純大腦、基因問題,只能服藥控制。』但我在一路走來的體驗下與接觸學習其他非主流的理論與自我照顧方法後(如心理學、脊骨神經醫學、氣學、中醫、賽斯、高橋信次……觀點),我拒絕精神科醫師告訴我的這種既簡化又令人感到絕望的基因宿命論。我想發不發病,除了基因之外,更受到生理(體傷)、心理、環境、社會文化等其他條件的影響。

「我們身處在一個如果你的手骨折,大家會圍過來在你石膏上簽名的世界,但如果告訴大家你有憂鬱症,他們全會離你而去,這就是污名化。」-Kevin Breel

而人們對精神病的恐懼污名,遠遠甚於精神官能症。以自身為例:我多次經歷因疾病被污名化的錯待枉曲。自我認同是個善良正直的人,且身為教育工作者,即使身心不適,我也竭盡全力扮演好稱職的角色。但這一切,往往在疾病標籤化的影響下不易被看見、隨意被抹滅,甚至遭受欺騙壓迫、權利被剝奪也往往不敢為自己發聲。

疾病症狀的難以忍受非常人能想像,加上因污名而來的排斥與歧視,更是加深了我心中的不安與恐懼。衷心盼望大眾能看見真實的每個『人』,而非眼中只有精神疾病的『標籤』。

                                                                                       慢慢   201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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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於 2011年9月19日下午9:46 寫道:

 

Portnoy:

 

在我找到志同道合的專業人士(醫生、心理諮商師、社會工作者學者專家....)

一起合作建立專業網頁前,

我會持續經營我個人的部落格,我要在上面分享我的生活。

我想讓人知道,被醫生宣稱要服藥一輩子的我,不用服藥也能過得充實又快樂

我會努力開發自己的潛能,去做醫師叫我儘量要避免的事。

我要讓人知道,我可以面對壓力過得很好,

躁鬱症患者並不是像精神科醫生所說的那樣,需放棄人生中很多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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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愛心調適會互動關懷討論區2011-08-26 3:47

 

patty :

有時候覺得很怨~

為什麼要得精神病呢?

既痛苦又得受人歧視

最重要的是~還死不掉

有時候想想~這樣的自己活著到底有什麼價值呢?

感覺好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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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住在精神病院 3000 多天:生命從住院開始,嘎然而止〉

文/廖福源  Post on: 一月 19, 2018

http://npost.tw/archives/40777  (文章來源:公益交流站)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845403398862928&id=220685688001382

(這個有稍微整理過,更適合轉發喔)

謝謝作者福源。

依個人親身經驗,這篇文章讓我超有共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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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林希陶心理師〈精神疾病並非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據過去的研究,暴力行為中,與精神疾病有重大關連的比例,大約只有3%。也就是說,97%的暴力,都是正常人所為。」重大刑案發生時,就算主嫌反覆聲稱被幻聽所擾,但經過許多醫護人員反覆確認後,已排除精神疾病的可能。即便有思覺失調症(舊稱精神分裂症),一千個人也只有一個人會有暴力行為。

 

欲見全文,請見:

林希陶心理師部落格〈精神疾病並非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http://ntoshi.pixnet.net/blog/post/367833122#comment-119293031

商業周刊專欄〈捷運隨機砍人,嫌犯一定有精神疾病?科學:錯了!〉

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KBlogArticle.aspx?ID=7868&pat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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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臨床界工作時間夠久的醫療人員都知道,很多時候疾病是無法選擇的,

尤其是精神相關疾病,都是得了就是跟著這個人一輩子。

這種無奈與傷痛,不是說風涼話的人可以理解的。

 

作者林希陶

臨床心理師

http://pansci.asia/archives/76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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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拒絕污名化 精神障礙者並非不定時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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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精神障礙者權益委員會籌備小組、社團法人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每當社會發生重大兇殺案,社會總會聯想到該名兇手是否為精神障礙者,且兇手總會說自己是因為幻聽、或妄想、或幻覺、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等因素而犯案,不論是近期割喉案還是醃頭案皆為如此,甚至因為媒體的不眠不休地日夜報導,以至於社會大眾久而久之第一時間習慣於聯想到:又是精神病患者殺人了!甚至出現較為偏激的言論:精神障礙者應該建檔追蹤以防哪天他們會病發殺人!但是社會大眾試想過幾個問題嗎?精神障礙者其實就在你我的身邊,甚至說社會大眾想過哪天也有機會變成跟我們一樣是精神障礙者嗎?答案肯定是沒有的!

首先,精神障礙者通常因為某些因素(多巴胺、血清素等)導致病發時,情緒或思維與平常不太一樣,而這種病發情況通常持續一周至兩周,甚至更長時間,因為病發維持時間較久,已影響生活作息與身體機能而達到障礙等級,然而,透過藥物、心理諮商與持續復健等方式,可以使該狀況減緩,恢復到康復狀態,但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就算是一般人被激怒而激動或是心情不好而憂鬱等情緒表現,精神障礙者亦會有此等情緒表現,無須將其定義為病發,而反社會行為並不是屬於精神疾病的一種,甚至是當一個人面臨無法克服的壓力或是生活上面臨的壓力逐年增加,長久下來亦會造成憂鬱症,因此,現在社會的每一個人都有機會成為精神障礙者。

第二,台灣已將國際公約(如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內法化,而公約皆明文規定需消除對身心障礙者一切歧視,如刑事訴訟法早年使用舊名詞「心神喪失和精神耗弱」來形容心智障礙者(包含智能障礙或精神障礙者),意思是於行為時,若因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以至於無法判斷行為時之行為,法律有權以剝奪或保障等名義來加以限制精神障礙者的相關權利,而近年來相關法律亦陸續修法,改以使用『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陳述能力有所欠缺者』來保護心智障礙者的權利,再再顯示精神障礙者(不論是否領有手冊或證明)於非病發時一樣可以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利,亦間接去除精神障礙者的標籤與汙名,但我們的社會依然對精神障礙者存在相當大的污名與標籤,顯然去汙名與去標籤需要從教育著手。

第三,政府雖然對於精神障礙者制定(或修正)了多部法律(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精神衛生法等)亦將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內法化,但社會對於精神障礙者的瞭解不足夠,導致精神障礙者的汙名化與標籤逐年加深,甚至是傳媒不了解精神障礙者,以至於每每發生重大凶殺案,第一時間便聯想到精神障礙者,甚至將其反社會行為貼上了『精神病患』的標籤,而真正的精神障礙者並不會像社會所想那般會如此隨機殺人,彼此之間並沒有明確的因果關係,根據國外資料顯示精神障礙者現實感喪失的狀況下造成病患自傷及傷人的危險性,涉及自殺或自傷的比例甚高,為一般人口自傷、自殺的100倍以上,然而涉及傷人或殺人的比例則極低,為一般人口的1/30以下即使是最危險的精神障礙者暴力發生率只有萬分之五,遠低於一般人一生中發生言語暴力或肢體衝突的機率。

除此之外,即使精神病患有暴力行為發生,該行為也不一定單純是由精神病所引起,往往是還合併了其他的風險因素,如:酗酒、藥物濫用等。除此之外,也可能是受到嘲弄或是受害之後的反擊,然社會對於精神障礙者的錯誤理解,以至於恐懼、汙名化、標籤化精神障礙者,導致精神障礙者的就業等相關權益受損,甚至是拒絕回診,只因為害怕其汙名與標籤,顯示社會對精神障礙者的汙名化與標籤急需去除。

最後,由衷希望社會還我們一個該有的尊嚴,切勿凡事與精神障礙者做上等號的錯誤聯想,此等錯誤聯想易造成精神障礙者的汙名化與標籤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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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障無罪 短片宣導正確觀念

 

資料來源:7Headlines  Dec 29 Wed 2010 16:40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

蕭姓博士生擋住救護車並比出中指,遭網友人肉搜索後出面道歉並聲稱「躁鬱症發作」,精神疾病儼然成為無行為能力的合理藉口,似乎有了精神疾病,就不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但是將「精神疾病」與「無行為能」畫上等號,其實是對於精神疾病的一種污名,把病患視為不正常的人。

 

為了推動精神疾病去污名,康復之友聯盟29日舉辦「精神疾病反污名化『請你聽我說』紀錄式短片創作比賽」頒獎典禮,希望透過影片,讓更多人了解精神疾病。

 

這次獲獎的前三名,各自都是身邊親友或本身有過精神疾病經驗的人,因此能深刻理解精神病患者所面臨的處境。獲得第三名的Anderson表示,過去母親的好友罹患精神疾病,但因為家裡長輩都精神疾病是風水不好,或是個人造業所引起,非但沒有尋求專業醫療協助,更以宗教方式企圖治癒病人,導致病人最後自殺身亡,徒留遺恨。

 

「精神疾病反污名、你我一起不迷信」,Anderson呼籲,及時就醫能夠讓精神疾病獲得良好治療,千萬不要錯失寶貴的治療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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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華教授,您好:

 

我是昨天課後向您表明我是精障的學員。您講述的內容十分符合我被歧視的經驗。

有些想法想與您分享,奈何您太受歡迎,課後大家一擁而上與您談話,沒有單獨與您說話的機會,

所以提筆寫了這封信給您,希望您不會覺得唐突。

 

您談到一個國家的文明進步與否,不是看該國的物質水平,而是看國家如何對待弱勢的人。

台灣法律明文規定,有精神病者不得擔任公教職。

我因精神障礙所受的疾病之苦,遠遠不及因精神疾病被污名化、被歧視所感到的苦楚,

我的經歷讓我感覺到精障者是沒有人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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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到台大醫院,看到有歷史風味的建築外觀以為來到了博物館,不敢相信這是醫院。

 

清晨五點半左右,就已經是人山人海大排長龍等候拿現場門診的號碼牌。

 

排隊現場火藥味十足,為了公平和維持秩序,現場有兩位警察先生執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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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6

 

大榕樹寫道:

 

慢慢,
1
,多年前,我的症狀是從頭痛開始的,於是,我在新光醫院作自費的腦部核磁共振,且看新光的自費門診,我記得新光也有一位台大醫師的神經內科醫師,專研於不自主動作。
我想自費,或許,可以比較快,進一步check問題。
2
,你可寫給John Ratey(哈佛臨床副教授),併cc給我,詢問他的意見;

3,這是我可提供你的意見,如有須要,我可進一步協助。                 

                                                     大榕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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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於2011/08/15 06:30回覆

阿賢,

謝謝你願意信任我跟我說了這麼多心裡的話.

看到你自己仍在受苦中卻對我懷抱著善意祝福我幸福快樂健康,

我的心中有一股暖流通過......

我和你一樣遭受過很多異樣和不屑的目光注視,

甚至我還因發病被長年互動良好的好友列為拒絕往來戶,從此不再往來.

我因所受的不平待遇而懷疑人性且憤怒難平難以釋懷

但我後來發現,我們受歧視受屈辱,錯不在那些人.....他們只是不知道而已

錯的是這個社會的氛圍,

還有大眾對精神疾病不了解所產生的誤解所以對我們心生恐懼排斥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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